5.4资格预审文件
5.4.1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要求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入须知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编写内容及要求:
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与电话,便于申请人联系;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③申请人资格条件 ④时间安排 ⑤申请文件的编写要求 ⑥申请文件的递交规定 ⑦简要写明资格审查采用的方法。
2)总则。3)资格预审文件。
①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
②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A.申请人通过仔细阅读和研究资格预审文件,对不明白、不理解的意思表达,模棱两可或错误的表述,或遗漏的事项,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澄清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招标人。
B.招标人认真研究收到的所有澄清问题后,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澄清的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C.申请人应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③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A.招标人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疏漏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不能在该时间前通知,招标人应顺延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编制申请文件。
B.申请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进行确认。
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⑦通知和确认。⑧纪律与监督。
(3)资格审查办法
1)选择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的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两种办法适用于不同的条件:
①合格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其优点是:投标竞争性强,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标人和投标方案;对满足资格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平、公正。缺点是:投标人可能较多,从而加大投标和评标工作量,浪费社会资源。
②有限数量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一般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综合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
2)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标准,采用有限数量制时的评分标准。
3)审查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以及有限数量制的评分等内容和规则。 4)审查结果,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函。资料预审申请函是申请人响应招标人、参加招标资格预审的申请函,同意招标人或其委托代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应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申请人出具的用于证明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的证明。内容有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
②授权委托书,是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正式文书,明确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申请文件的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等活动,其活动的后果,由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3)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联合声明共同参加资格预审和投标活动签订的联合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各方职责分工及协议期限,承诺对递交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等。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近年财务状况。申请人应提交近年(一般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必要时,应由开户银行出具金融信誉等级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7)拟投人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8)未完成和新承接项目情况。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两部分:一是资格预审文件的须知、评审办法等有要求,但申请文件格式中没有表述的内容;二是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但申请人认为对自己通过预审比较重要的资料。
(5)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各部分具体编写要求如下:
1)项目说明。首先应概要介绍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工程规模标准和预期效益;其次说明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再次介绍该工程的项目业主,项目投资人出资比例,以及资金来源;最后概要介绍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情况。
2)建设条件。3)建设要求。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4.2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结合货物采购招标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并注意以下两点:
1)资格条件标准应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交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大型复杂货物招标如允许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和分包形式,则应分别对联合体各方或专业分包商的资格、一般和专门的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要求以及分工提出具体要求;
2)贸易公司代理经销货物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出具货物制造资格声明、货物代理资格声和货物制造商授权函。
5.4.3服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