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招标与合同
2.2.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性
(1)招标投标概念 :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标投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是指每个潜在投标人都享有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公正原则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公正交易,且招标人对每个投标人应当公正评价;诚实信用原则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善意,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
(3)招标投标特性
1)竞争性。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招标投标的根本特性。
2)程序性。必须遵循严密规范的法律程序。
3)规范性。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条件、内容、范围、形式、标准以及参与主体的资格、行为和责任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4)一次性。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且密封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讨价还价,这也是与询价采购、谈判采购以及拍卖竞价的主要区别。
5)技术经济性。经济性则体现在中标价格是招标人预期投资目标和投标人竞争期望值的综合平衡。
2.2.2招标的方式和方法
(1)招标方式 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2)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2)框架协议招标。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
3)电子招标。与纸质招标相比,将极大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降低招标投标费用,有效贯彻“三公”原则,有利于突破传统的招标投标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促进招标投标监督方式的改革完善,规范招标投标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交易现象。
特别对于一些技术规格简单、标准统一,容易分类鉴别评价,或需要广泛征求投标竞争者的招标项目,电子招标的效率优势更加明显。
2.2.3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拍卖适用于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相互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而招标则主要适用于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性、密封报价。
采用招标方式出售标的,典型的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企业资产等。
2.2.4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依据,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