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下: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候选名单。然后,进入以下竞争性谈判程序:
①成立谈判小组。应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②制定谈判文件。
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④谈判。
⑤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⑥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
⑦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