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8〕3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7日 上午 9 :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6:30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11月18日 上午 9 :00-12:0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 14:00-17:00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2015年参加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9月10日9:00—9月24日24:00
审核时间:9月10日—9月25日(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9月10日9:00—9月26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10日9:00—11月16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审核方式
参加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大连招标师报名入口
1.老考生(2015年在辽宁考区参加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2.异地转到辽宁报考的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选择大连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的异地考生,须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五、网上缴费
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六、咨询电话
(一)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1500800
(二)报名咨询电话:0411-12333;0411-84618283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报名表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要求,审核人员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有疑议,将根据需要请考生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学籍档案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窗口查询。
(四)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