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2)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内容: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试产等。 (3)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发包人一般承担的主要义务:①组织并完成生产工艺设计、方案设计;②编制材料设备品牌清单;③编制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的招标文件;④发标回标;⑤分两阶段组织分别的技术与商务评标;⑥商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⑦确定施工质量监理单位;⑧组织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图/加工图纸;⑨下达开工令;⑩向承包人提供现场;⑩协助承包人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⑩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⑩组织项目的工程验收。 2)承包人一般承担的主要义务:①按招标文件所附生产工艺设计和方案设计图纸编制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并填制工程数量清单,必要时提供对工艺设计和方案设计的设计优化;②满足招标文件所附材料设备品牌清单的要求,进行清单报价、完成投标,③配合答疑及设计文件澄清及优化;④如中标则提供履约保证,与业主商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⑤自主确定设计、供货、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工程的各方面协调;⑥进行施工图/加工图设计;⑦安排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施工;⑧ 进行工程验收;⑨完成满足合同规定的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责任及相关的工作;⑩如有约定提供设备运行培训,进行保修,按照业主的要求结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