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 )级别管辖。招标投标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招投标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招投标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 )地域管辖。招标投标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是指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招投标行政诉讼。招投标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千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