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标师《项目管理》知识点精选3.4.5 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1)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中对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定,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
内从事建设活动都是有市场准入限制的。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资质管理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
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
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