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执业管理
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的成果文件有:
1)招标方案;
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5)开标记录;
6)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2)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