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
2)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有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相应的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又如,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
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受害人则相应的具有依法要求施工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这些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债的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
(二)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当发生不当得利时,由于一方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一方依法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人则依法负有返还义务。这样,在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其实施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种由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四)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侵害人则有负责赔偿的义务,。因此,侵权行为会引起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4)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