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招标师 >>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 法规辅导 >> 2016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章节考点:第五章

2016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章节考点:第五章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7月27日 ]  【

  5.3评标委员会

  5.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类)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招标人是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体。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

  招标人的代表,可是招标人本单位的代表,也可包括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还应有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且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5.3.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运用个人相关的能力、知识和信息,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和比较,在评标工作中发表并出具个人评审意见,行使评审表决权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主要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其参加评标的工作及出具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2)签署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直接的工作成果体现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汇集、总结了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的评审意见,由每个成员签字认定后,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3)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对于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发生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质疑和投诉时,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解释,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某些问题所作结论的理由和依据等。

  (4)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评审直至提出评标报告的全过程中,均应恪守职责,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这是每个成员最根本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披露存在依法不应参加评标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回避。

  (5)遵守保密、勤勉等评标纪律

  对评标工作的全部内容保守秘密,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主要义务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此外,每个成员还应遵守包括勤勉等评标工作纪律。应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全面地评审和论证全部投标文件。同时,应遵守评标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

  (6)接受参加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

  评标工作是一种劳务活动。所以,个人参加评标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有权依法接受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均明确了评标专家领取评标劳务报酬的权利。

  (7)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还享有并承担其他与评标工作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法情况加以制止,向有关方面反映、报告评标过程中的问题等。

  5.3.3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政府采购项目

  1)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

  4)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

  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5.4评标方法

  5.4.1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法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2)综合评估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计算出每一投标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需要注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3)其他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5.4.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该方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1)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3)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4)如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卖出价的中间价进行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2)综合评价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1)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2)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3)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商务评价内容可以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及方式、质保期、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②技术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方案设计、工艺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标、项目管理、专业能力、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

  ③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可以包括: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等。

  4)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其中,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再将资格预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资质、业绩和财务的相关指标获得最高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

  5)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应遵循以下调整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6)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①该投标人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②该投标人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且第①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第②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5.4.3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性价比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需要注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此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需要注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A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B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其中,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需要注意,《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前条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此外,在上述各条所设比例幅度内,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不同类别自主创新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置固定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自主创新因素分值等,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纠错评论责编:duoduo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