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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练习题(11)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3月15日 ]  【

  试题一

  答案:

  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降价要求。

  理由: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不妥之处: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

  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试题二

  答案: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以及理由。

  (1)不正确之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不正确之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3)不正确之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技术、经济专家。

  理由:技术、经济专家没有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至少为5位技术、经济专家。

  2.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以及理由。

  (1)不妥之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理由:应当在投标时提交。

  (2)不妥之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理由: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

  (3)不妥之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理由:履约保函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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