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2 500元:。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3—13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拖延1周。
事件3: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人工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4: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5: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缩短了1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0.6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 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元/工日,该项工程相关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30%。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是多少?
解析:
1.(1)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主楼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2)计划工期为41周。
2.(1)事件1:可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关键工作工期延误都可以提出索赔。
(2)事件2:可提出费用索赔。因为乙方费用的增加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费用索赔;而该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不会影响到整个工期,不必提出工期索赔。
(3)事件3: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的窝工费及关键工作工期的延误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4)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因为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自己承担。
(5)事件5: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采取的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是为了赶工期做出的决策,属于自身原因。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天。关键工作中,基础工程工期的延误已获得工期索赔,主楼主体工程工期延长3天,而装饰装修工程工期缩短了l周,其余非关键工作的工期拖延对总工期无影响,总工期缩短了3天,故工期奖励对应的天数为3天,工期奖励款为3天×2 500元/天一7500元。
4.乙方应得到的索赔额为:(15工日×18元/工日+40工日×30元/工日+50 000元+20 000元)×(1+30%)=92 9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