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工程项目,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于2007年4月25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2010年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2011年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2.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解析: 1.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如下。
(1)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应包括当地招标监督办公室和公证处人员。
(2)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 日签订合同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 A、B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A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A、B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A、B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C企业组织施工。B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D企业组织施工;B企业只收取.管理费,并同意D企业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以B企业名义对外接洽,包括对外签订各类购货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A、B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A、B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C、D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D企业的供货商是否可以起诉B企业?供货商是否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为什么?
解析: 1.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A、B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1)A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理由: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C企业组织施工。
(2)B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
理由:B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D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
3.供货商可以起诉B企业,也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理由:B企业应是承包合同主体,D企业是以B企业名义从事工程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