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造价工程师 >> 综合辅导 >> 住建部再取消35项证明,含社保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

住建部再取消35项证明,含社保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0年3月3日 ]  【

  2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文,决定取消35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23项为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为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15项与证书注册相关,11项与资质办理相关,涉及的证明事项包含社保证明、业绩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不想错过2020造价工程师报名相关信息,请加入考试网造价工程师学习群:786509251  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热点关注:

  全国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9-200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取证指导: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新课程上线,重难点讲解,冲刺备考计划指导>>>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纠错评论责编:sunshine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