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我省2020年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2019年10月及以前通过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且尚未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证书过期或已注销注册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登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一“科技与标准定额”栏或云南省工程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管理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一“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获取用户名、密码后,按照网络系统操作指南要求进行初始注册申报。
(二)书面资料不用提交。
三、继续教育证明要求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土建、安装专业)发证时间为2018年及以前的人员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第24款规定“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申请人如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企业出具继续教育证明页内应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格式,应写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信息(有资质单位填写)、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免费申请初始注册。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接件结束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进行初审。
五、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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