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后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分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分为材料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我厅不再进行初审)和厅机关审核办理两大类。
材料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业务包括:一级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注销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恢复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挂失补办、一级注册造价师重要信息变更。
厅机关审核办理的业务包括:一级注册造价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基本信息变更。
二、各类业务所需资料及办理方式
(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办理均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和承诺书,不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1。
(三)转报类业务审批结果在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公告;审核办理类业务审批结果在新疆建设网“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公示”专栏、“通知公告”专栏和 “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监管”专栏同时进行公告。
三、业务受理窗口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业务受理、审核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A区3楼A12窗口
(二)造价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2层1212室
2.承诺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
附件2
承 诺 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人**,身份证号:**,已被聘用为**单位员工,聘用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申请办理造价师**业务,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若违反承诺或做出不实承诺的,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
1.申请此项业务上传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2.本人受聘于工程造价岗位。
3.聘用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本人已办理退休。)
4.本人在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到规定标准。
5.本人已与原聘用单位解聘。
6.本承诺书由我本人签字。
(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承诺事项,初始注册时承诺1、2、3、6项,延续注册时承诺1、2、3、4、6项,变更注册时承诺1、2、3、5、6项,暂停执业、恢复注册、证书挂失补办、信息变更等承诺1、6项。)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承诺人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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