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要求,为做好补报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注册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未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尽快补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相关扫描件,要求材料齐全、清晰可辨,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至我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联系人:胥 淼电话:0991—2824827
任智红 电话:0991—2823164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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