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在资格核验时间内按专业到报名点所在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1)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成都报名点现场核验点。
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三楼312室,
咨询电话:028-86638412。
(2)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成都报名点现场核验点。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28-85512648。
(3)水利工程专业成都市报名点的现场核验点。
地址:高新区蜀锦路68号A座913室,
咨询电话:028-61882824。
4.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并按专业分部门进行,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各级人社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查,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查由报名点所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报名点所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查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查咨询报名点所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咨询报名点所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报名点所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
(四)报名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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