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和部门注册受理机关: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1.注册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需申办延续注册。请各注册受理机关及时安排并办理本省或本部门注册人员的延续注册申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数据、汇总材料的提交和报送。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延续注册,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系统自动关闭。未及时申报延续注册人员自动失效,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3.省级和部门注册受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网上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确保网上相关扫描件完整齐全、清晰可辨,并应随时将续注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报送。
4.延续注册的合格人员,省级和部门注册受理机关应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登记栏”内标明“延续注册合格”及注册有效期,同时加盖注册受理机关公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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