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试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快递服务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即日起,我院对部分证书试行开展快递服务,考生可根据领证通知要求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部分证书(详见各考试领证通知)可自愿选择快递服务。目前已下发至审核(咨询)点及往年未领取的证书暂不提供快递服务。
二、流程
1、考生自行查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 )下“特色专栏及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证书服务-领证通知”栏目,按各考试领证通知要求办理。
2、选择快递证书的考生按照各考试领证通知相关要求完成快递订单。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证书系本人重要证件,限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收取快递并当场核验(快递袋内装有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其它事项
1、在快递过程中出现收件人拒收、无人签收,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的情况下,证书将退回我院。
2、退回的证书和未选择快递的证书将由我院统一安排指定地点领取。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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