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1.凡注册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安排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系统自动关闭。未及时申报延续注册人员自动失效,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2.申请人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登录上报、“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暨继续教育系统”(http://124.128.19.211:81/Account/login)个人和企业同时上报并确保网上相关扫描件完整齐全、清晰可辨。
为方便个人和企业使用注册证书,上报延续注册申请材料时无需上交注册证书。待审批完成后,由个人或企业携带注册证书及领取通知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延续贴。材料受理及延续贴领取地址: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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