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1.凡注册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安排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并于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人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登录上报、“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暨继续教育系统”(http://124.128.19.211:81/Account/login)个人和单位同时上报并确保网上相关扫描件完整齐全、清晰可辨。纸质材料按照“材料受理凭证单”上申报所需材料要求送至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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