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承揽——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记忆】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章立制、给钱并检查。
【记忆】项目负责人需要落实责任,用好钱,组织制定措施,并汇报。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列入工程概算并不得挪着他用。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13)。
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需要持证上岗。
6.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1):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与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9.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13),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四)监督管理
1.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安全监督检查权力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的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2)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3)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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