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讲义:第三章第二节 过程项目的组织。
1、总分包模式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将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包给其它单位)
2、总分包模式的特点: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控制造价(较早确定合同价)、控制质量(他人控制和自控)、缩短工期
2、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范围小,合同金额较高
3、对承包单位而言,责任大、风险高,需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3、平行承包的特点1、有利于选择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控制质量、缩短工期
2、组织管理协调量大 3、造价控制难度大(总价不易短期确定、招标任务量大)
4、相对与总分包模式,平行发包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优势
3、合作体承包模式特点:1、组织协调量小。风险大 2、彼此信任度不够,既有合作愿望,又不愿组成联合体
4、CM承包特点:1、组织快速路径法施工(部分设计图设计完成便施工,实现了边设计、边施工)
2、代理型CM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由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非代理型CM则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代理型采用成本加酬金,非代理型采用最大工程费(GMP)加酬金
5、CM模式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价值:1、与施工总承包相比,CM模式的合同价更加有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3、应用价值方法挖掘投资的潜力(设计阶段就介入)4、GMP可以大大降低减少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风险。
6、parting模式特征:1、出于自愿2、高层管理的参与(要分担风险和共享资源,因此高层的认同、支持和决策时关键因素)3、parting协议不是法律上的合同(签订合同后才签协议)4、信息的开放性(强调资源共享)
7、part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与其他模式结合使用如:总分包、平行、CM模式
8、直线制是最简单的组织机构形式,项目经理直接进行单线垂直领导,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权利
集中,隶属关系明朗,但未设职能部门,要求项目经理为“全能式”人才
9、职能制主要优点是强调管理业务的专门化、提高工作质量,可减轻领导负担,但多头领导
10、直线职能制: 职能部门只作为本层次领导的参谋、不能直接指挥下级。职能部门的命令必须经
过同层领导的批准才能下达,主要优点: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横向联系差、信息路径长
11、矩阵制: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但机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
强矩阵制:项目经理有企业最高领导任命,全权负责项目,适用于技术复杂且时间紧迫的项目
中矩阵制: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和项目目标负责,适用于中等技术复杂且建设周期强的项目,其
特点是精心建立管理程序和配备有素的协调人员
弱矩阵制:其特点是管理者的权限很小,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工程
12、联合承包的特点1、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简单、协调量小、有利于造价和工期
2、对联合体而言:集中各单位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增加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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