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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章节考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与控制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月10日]  【

  2019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章节考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者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无论何种情况确认的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3、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4、变更估价原则: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合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④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用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6、尽管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

  7、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8、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

  9、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10、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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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12、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13、索赔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14、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15、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16、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1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的赔偿:不利物质条件可以赔工期和费用,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都只能赔工期,不能赔费用和利润。

  18、FIDIC合同中:和标准文件相同,但他的不可抗力可以赔偿工期和费用。

  19、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才可索赔。

  20、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21、发生“共同延误”的情况,“初始延误”者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22、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想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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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mingjuan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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