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八: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
一、知识要点集成
表5-11 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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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具体说明 | |
竣工结算编制主体 |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 |
竣工结算的审核 |
竣工结算有异议的处理 |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文件的核对结论进行复核,并将结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
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 |
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 |
双方就有争议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 |
竣工决算款支付申请的内容 |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表5-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合同解除原因 |
结算与支付 | |
不可抗力 解除合同 |
支付金额 |
(1)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2)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3)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4)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支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5)承包人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6)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
扣除金额 |
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 | |
差额退还 |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
图5-4 最终结清程序
注:1.最终结清付款后,承包人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2.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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