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总承包的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投标函是否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报价是否唯一(开头结尾)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人等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 |
评审指标及标准 |
承包人建议书 |
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因素 |
资信业绩 |
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等因素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因素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内容 |
评审指标及标准 |
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的内容与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基本相同 |
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与综合评估法下详细评审相关标准基本相同 | |
详细评审 |
将招标文件中需要考虑的付款条件等量化因素按照既定的量化标准进行折算,得到各标书经评审的投标价。考虑的量化因素主要有付款条件 |
3.评标结果
(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工程总承包的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与“签约合同价”的含义
“签约合同价”,即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订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合同价格约定和调整的规定
一是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各类税费
二是价格清单中的工作量是估算值,实际支付采用的工程量应是实际测得的工程量;
三是价格清单中列明的工作量和价格数据的应用作了限制,即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而非用于其他目的;
四是对于合同约定某项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时,应按约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计量计价,并据以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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