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5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始注册
(一) 受理范围: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二)网上申报: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www.ceca.org.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自行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两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需本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如本人不能现场提交申请,可由聘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及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提交申请;
4、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网上打印);
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随时接收申请,每月上报住建部。
二、 延续注册
(一)网上申报: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
行网上申报(www.ccost.com),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 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报时间:每年十月份以后,具体时间在“吉林省
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通知。。
三、 变更注册
(一)网上申报: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网上打印)。
(三)申报时间:随时接收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原企业注
册1年以上)。
(四)跨省或跨机构变更注册的,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变
更申请,到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无需再向原省份或机构的注册管理部门申请。
如有疑问,还可电话咨询0431-82752875,或到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9号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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