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近期将开展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为保证延续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资料时间
全国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资料受理时间为10月15日—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受理按属地原则,具体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延续注册对象
凡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延续注册。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扫描件上传资料务必准确、清晰、有效、完整。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向厅政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以及需核对的相关原件。提交材料可选择以下方式:1、由造价师本人提交;2、由造价师所在企业提交;3、由造价师所在各市州主管部门提交(各市州主管部门如已核对原件需出具情况说明)。
四、上报延续注册申请时需核对以下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日期需在合同有效期内);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近四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5.造价工程师注册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核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在湖南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造价资质副本)。
五、其他事项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延续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应到政务窗口盖续期注册通过章,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2.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按照《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4号)文件要求样式自行刻制。
附件: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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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相关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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