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实行考后审核,近日湖南各省市发布了考后资格审核补办通知,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具体各市资格审核事项详情如下:
地区 | 审核时间 | 审核通知 |
湖南 | 4月30日前完成 | 审核通知 |
益阳 | 4月21日至4月28日 | 审核通知 |
湘潭 | 4月29日 | 审核通知 |
郴州 | 4月28日-29日 | 审核通知 |
怀化 | 4月26日、4月27日 | 审核通知 |
张家界 | 4月30日前 工作时间 | 审核通知 |
岳阳 |
4月29日前 |
审核通知 |
株洲 | 4月28日 | 审核通知 |
永州 |
4月28、29日 |
审核通知 |
衡阳 | 4月27日、28日 | 审核通知 |
常德 | 4月28日、29日 | 审核通知 |
娄底 | 4月24日-25日 | 审核通知 |
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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