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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