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法〔2016〕1号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省住建厅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初审)、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分别移交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按照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协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轻工大厦2402室
电 话:0451-53629467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康顺街1号
电 话:0451-8230357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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