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考函〔2018〕2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8年10月27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2018年10月28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网报档案库来检查自动判断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办理。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老考生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17日9∶00至2018年8月31日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对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核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8月29日- 31日。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情况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的报名审核点,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审核及票据领取地址 |
咨询电话 |
资格审核时间 | |
上午 |
下午 | ||||
1 |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南宁市建政路3号 |
0771-5624161 |
8:00-12:00 |
15:00-17:00 |
2 |
广西人事考试院 |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
0771-5505211 |
9:00-11:30 |
13:30-16:30 |
3 |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
0772-2828697 |
8:00-12:00 |
14:45-17:45 |
4 |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原桂林市高级技工学校) |
0773-2815807 |
8:30-11:30 |
15:00-17:30 |
5 |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
0774-3856118 |
8:00-12:00 |
15:00-18:00 |
6 |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一楼6、7号窗口)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8:30-12:00 |
15:30-18:00 |
7 |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
0770-2834805 |
8:00-12:00 |
15:00-18:00 |
8 |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
0777-5987287 |
8:30-12:00 |
15:00-17:30 |
9 |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
8:00-12:00 |
15:00-18:00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08室 |
0771-7968335 |
8:00-12:00 |
15:00-17:00 |
11 |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
0772-4271588 |
9:00-12:00 |
15:00-18:00 |
12 |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
0774-5136517 |
8:20-11:40 |
15:20-17:40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公楼三楼) |
0775-2680828 0775-2675700 |
8:30-12:00 |
15:30-18:00 |
14 |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
0776-2685106 0776-2685121 |
8:30-12:00 |
15:00-17:00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
0778-2303565 |
8:30-12:00 |
15:00-17:30 |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携带上述3项材料外另需携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
3.属地管理报考资格审核提供核验材料:
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工作地属广西的报考人员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老考生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老考生:2018年8月29日9∶00至2018年9月4日17∶00。
老考生:2018年8月17日9∶00至2018年9月4日17∶00。
3.收费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9元。
4.票据领取。票据做为报销凭证,若需要领取的,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领取时间:2018年9月17日-2018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2)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时间、地点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0月22日10∶00至2018年10月28日14∶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含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3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考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写(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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