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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调整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流程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27日]  【

关于调整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流程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6〕3号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注册中心随时受理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请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除注册申请表外,不再提供书面材料,上传数据时,也无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扫描件由省注册中心窗口核验原件。

  三、造价工程师申请跨省或跨部门变更注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到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入手续,变更信息将通过管理系统自动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备案。同一企业内造价工程师跨地区变更注册,不受一年注册变更期限的限制。

  四、取得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1年以后办理初始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应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继续教育形式、标准和要求的各类学习证明予以认可。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15日

责编:ljnb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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