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整改确认通知书
闽建督字〔2019〕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1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治全面排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50号)要求,自2019年7月起,我厅对涉嫌违规“挂证”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人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为推进“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挂证”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对本企业“挂证”情况再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分支机构和注册人员、我厅推送的前三批社保存疑名单、本次公布的《第四批社保存疑名单》(详见附表1)、第二批重复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表2)以及除以上五批名单外的其他“人证分离”的人员。对仍然存在“挂证”行为的,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自行确认,留存整改相关证据或材料。
二、企业和注册人员无需向我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材料,只需自行确认是否已整改到位。11月30日后,我厅将对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整改情况进行甄别,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或者整改后又出现“挂证”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第四批社保存疑名单
2.第二批重复注册人员名单
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整改确认通知书附件.zip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8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