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建注册〔2017〕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7日至2018月2月28日
三、办理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填写上报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核对完善注册信息。
2.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核对无误后保存数据后上报。
上传以下所需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必修选修各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5)有效注册期内的造价工作业绩证明(上传至相关说明栏,模版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3.登录“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 网址:http://www.fjjszczx.org)上传与系统要求相同的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填写信息应齐全、准确,应有本人签字、聘用期,签盖单位应与注册单位一致;
2.扫描件不应太小或过大无法辨认、不应颠倒;
3.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信息、变更注册记录和前注册期延续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4.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双方名称、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公章(清晰)、个人签名、签定日期等信息;
5.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签发单位公章、编号、照片等信息;
6.申请表上应有申请日期;
7.如有通过中价协网站培训的继续教育学时,且继续教育数据已与个人信息关联的,系统可无需上传扫描件。是否有关联的继续教育数据,可登录至个人版的“各类业务申报-延续注册申报-继续教育填写-网络继续教育情况”栏目查询;
8.系统上传的原件材料及扫描件需与“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预审受理系统”上传的原件材料及扫描件一致。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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