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职公函〔202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路(水运)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
为了满足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执业的迫切需要,经研究,现就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以后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暂沿用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要求和流程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二、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可参照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要求和流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办理。
三、各注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注册工作平稳有序,不得向申请注册人员收取费用。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部职业资格中心公路职业资格处联系。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1年3月
原文链接:http://glgczj.jtzyzg.org.cn/GLGCZJ/LEAP/glgczj/html/newsDetail.html?newsid=ab177cc4914a4d5bac4f419a4697728f&&newstype=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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