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属于预付性质,在工程后期应随工程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常用的扣回方法有两种:
1)按照公式来确定起扣点和抵扣额
这种方法原则上是以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一般适用于总价合同。
具体计算步骤为:
①首先确定预付款
预付款限额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例:合同价200万,预付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起扣点就是:200-24/60%=200-40=160万,所以当工程完成160万时,开始起扣。
②第1次扣还数额=(累计工程款-起扣点数额)×主材比重
③第i次扣还数额=当月实际工程款×主材比重(i>1)
2)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和比例扣还预付款
根据《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在乙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乙方开始向甲方还款,甲方从每次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4.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扣留有如下两种方法:
(1)进度款支付余额法。当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通常为95%~97%)时停止支付,扣留造价部分作为保证金。
(2)进度款比例法。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约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5.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
(1)综合单价的调整
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可参照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下调,低于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上调。
2、动态调值公式 动态调值公式为:
式中: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
a0+a1+a2+a3+a4+……=1
A0、B0、C0、D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3.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6.竣工结算
(1)计价规范强条: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3)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金
基本题型二:偏差分析
应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同第5章相关知识点,常与时标网络计划结合。
1.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结果>0,表示投资超支,<0,表示投资节约
2.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结果>0,表示进度拖延,<0,表示进度提前
3.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
4.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
5.拟完工程计划投资=计划工程量*计划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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