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同题2:
事件1:甲方责任,发生在非关键工作,该工序总时差为2天。新增工程量增加费用60000元应补偿。由于新增工程量300m3实际需增加工作时间3天,由于TF=2,所以应补偿工期1个月。机械闲置属于窝工,不应按台班费计算,应按折旧费计算,计算公式为60×60=3600(元)。人工窝工应按降效处理,不应按原人工费单价计算,计算公式为50400×0.5=25200(元)。机上工作人员人工费已完全含在台班费内,不应单独索赔。
综合计算应补偿工期3.5个月,补偿费用88800元。
事件2: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
事件3:按目前有关规定,发现文物时甲方应补偿相关费用1万元,顺延工期1个月。按照因果关系递推,丙方可以向乙方就事件3、4提出索赔要求,应由乙方向丙方补偿费用2万元,顺延合同工期2个月(F、I工作均为关键工作)。
事件4: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乙方应向丙方补偿费用1万元,并同意其工期顺延1个月。
同题3: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责任,按规定甲方应同意补偿合同工期1个月,而应补偿现场清理费用4万元(M为关键工序,N为非关键工作TF=2),现场材料费5万元,合计9万元。乙方施工机械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伤亡医疗费不予补偿。
问题4:
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在原合同工期上考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不可抗力责任对工期影响的新工期。经推算,实际工期由原计划工期22个月增加为26.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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