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天)如图4-1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事件2: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4-1。
事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L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L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了退换。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8万元,工作L拖延9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指出图4-1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多少天?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分别说明理由。参考答案: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A→B→F→I→K→M。
总工期=10+15+45+10+20+15=115(天)。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分别缩短工作K和工作F的工作时间5天和2天,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
分析与调整过程为:
(1)由于事件2的发生,导致工期拖延7天。
(2)第33天后,可以赶工的关键工作包括工作F,I,K,M,由于工作K的赶工费率最低,首先压缩工作K,工作K可以压缩10天。如果直接压缩工作K为7天,结果就改变了关键线路,关键线路变成了A→B→F→J→M,即将关键工作K变成了非关键工作。为了不使关键工作K变成非关键工作,第一次选择压缩工作K为5天。
(3)经过第一次压缩后,关键线路就变成了两条,即A→B→F→J→M和A→B→K→M。此时有四种赶工方案如下表所示。
(4)第二次选赶工费率最低的工作F压缩2天,这样就可以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
赶工费总计=5×1.0+2×1.2=7.4(万元)°
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LFL-EFL=(115-15)-(10+20+35+25)=10(天)。
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自由时差=ESM-EFL=(115-15)-(10+20+35+25)=10(天)。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8万元的费用补偿。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出现质量检验不合格导致的机械台班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理由:工作L不是关键工作,且该工作的总时差为10天,工作L拖延9天未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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