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流程的公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73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流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纸质申报材料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申请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注册申请表和其他书面材料。
二、优化申报流程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转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由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请人将注册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并提交。
3.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请,材料齐全的,5日内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办理变更注册(省内变更、跨省或跨部门变更)、证书记录已满、污损换证业务的,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及有关材料后,需携带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至窗口现场办理;
2.注册证书领取信息将通过我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向社会公布,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遗失补办业务的人员可根据证书领取通知至我厅窗口领取注册证书或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3.注册业务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号窗口(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4.业务咨询电话:0551-62999849。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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