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人社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16〕79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包括“考试费”和“考务费”,其中:“考试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考务费”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向区县(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包括知识鉴定费、操作技能鉴定费和技师(或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具体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执行。其中:操作技能鉴定费根据2015年修订颁布的《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各职业的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试有关条件的要求,按照不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工具设备使用等成本差别和技术含量进行归类,将现有职业划分为A、B、C三类,具体按照《操作技能鉴定考试收费分类表》(见附件2)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其中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缴纳考务费每人次4元。
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247号)的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士官),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收费标准予以补贴,向考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含材料成本费)。
五、对农民工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按照相应职业的初级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收费;高级专项职业能力鉴定按照相应职业的高级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收费。操作技能鉴定材料费用由市人社局自行确定对外公示,并抄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本通知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同时废止。
原文地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zx/zcfg/202007/t20200713_7670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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