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合2019年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市2020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主要包括如下45个职业(工种):
焊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锅炉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安员、安检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以市人社局信息公开栏公布为准。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省统一鉴定: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再另行通知。
(二)市本级统一鉴定:社会人员三级及以下鉴定日定在每周第二、三个工作日。其中,第二个工作日为理论鉴定日,第三个工作日为实操鉴定日,理论以机考形式为主。院校学生鉴定,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安排在4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2月份(工商学院安排在10月)。技师鉴定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行业(企业)自主评价原则上安排在每周的周四进行。
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或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市职鉴中心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职业工种鉴定申报条件按照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2、对2018年前按“双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鉴定。
(二)申报与审核
1、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在线考务—网上报名”进行注册申报。参加市本级定期鉴定的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义网通办窗口的“申报市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栏目进行注册申报,考生应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点。考生申报同职业同等级鉴定的需在前一次考核成绩发布后方可再次报名。
2、考生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条件,上传本人白底彩色 2 寸免冠电子证件近照。鉴定申报执行个人承诺制,个人报名者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实现承诺、确认申报,无需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签名,并拍照上传。但机构批量报名仍需要逐条上传附有考生个人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电子图片。
3、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报名信息无法修改。
4、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即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6、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 15人的,市职鉴中心将视情调整鉴定时间或取消鉴定计划。
五、收费标准
全省统一鉴定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鉴定、考核标准收费,市本级日常鉴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义发改价格〔2019〕4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鉴定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各级文件要求执行,积极配合市职鉴中心做好鉴定工作,努力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二)各鉴定申报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定期发布鉴定公告,公开鉴定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和鉴定时间,营造公开、透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氛围。
(三)各鉴定申报单位要按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鉴定申报单位务必要保证实操考试场地能够满足双隔离的要求,即已考与未考的考生之间彼此隔离,考试项目之间彼此隔离。未满足要求的抓紧整改,经提醒仍未达标的,暂停其鉴定安排。
附件:2020年义乌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2020年义乌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月份 |
理论考试时间 |
操作考试时间 |
鉴定级别 |
一月 |
7日、14日 |
8日、15日 |
高级及以下 |
二月 |
4日、11日、18日、25日 |
5日、12日、19日、26日 | |
三月 |
3日、10日、17日、24日 |
4日、11日、18日、25日 |
技师及以下 |
四月 |
8日、14日、21日、28日 |
9日、15日、22日、29日 |
高级及以下 |
五月 |
7日、12日、19日、26日 |
8日、13日、20日、27日 | |
六月 |
2日、9日、16日、23日 |
3日、10日、17日、24日 |
技师及以下 |
七月 |
7日、14日、21日、28日 |
8日、15日、22日、29日 |
高级及以下 |
八月 |
4日、11日、18日、25日 |
5日、12日、19日、26日 | |
九月 |
1日、8日、15日、22日 |
2日、9日、16日、23日 |
技师及以下 |
十月 |
13日、20日、27日 |
14日、21日、28日 |
高级及以下 |
十一月 |
3日、10日、17日、24日 |
4日、11日、18日、25日 | |
十二月 |
1日、8日、15日、22日 |
2日、9日、16日、23日 |
技师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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