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全年“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任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 29号)、《山西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 80号)精神,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各单位在做好防控疫情工作的同时,即日起有序恢复职业技能提升线下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线下培训和鉴定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有序恢复当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等工作。各地要优先重点做好已复工企业(扶贫车间)在岗职工和已复学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各市可结合实际继续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前期开展的线上理论培训,要尽快组织线下实操培训和鉴定工作。本年度要重点围绕提高“取证率、就业率、增收率”,大力开展“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积极推进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提质增效。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开展培训、鉴定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在工作开展中,要严格对学习、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消毒;所有培训、鉴定对象及教师、工作人员进入培训、鉴定场所,均要设置进出通道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登记+山西省健康绿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与培训、鉴定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鉴定场所;提前掌握教职工和学员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方可安排培训、鉴定;要合理控制开班和参加鉴定人数,人员间距要达到1米以上;对于明确要求居家隔离的人员,不能组织参加培训、鉴定。
三、压实线下培训鉴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与属地人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教职员工、学员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引导教职员工和学员提高防范意识,做好科学防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属地承训单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机制,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精准管控,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
四、其他要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年初分解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对照年度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落实本年度“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工作,精准对接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平台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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