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要求,我省正在根据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关于扩 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积极推动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为确保国家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革推进期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不断档,政策有序衔接,助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任务年度目标完成。现就今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
(一)技师申报职业(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锅炉操作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架子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制冷工、评茶员、汽车维修工、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安员、安全评价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冲压工、安检员等。
(二)高级技师申报职业(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评茶员、保安员、安全评价师、电切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维修工、车工、焊工、电工、铣工、钳工、磨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铸造工、模具工、铸造工等。
以上鉴定职业(工种)范围为职业名称的,包括《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该职业所含工种设置了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工种。所申报工种在鉴定项目栏内填写职业名称,在职业方向栏内填写工种名称。
二、人员范围
从事上述考评职业(工种)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参加考评的城乡从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
以上各工种,已颁布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未颁布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防水工、砌筑工、安全评价师、钳工仍按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年度内,满足省里规定的以下申报条件及破格条件的也可对应申报:
(一)技师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共计满15年,且取得高级工证书满2年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满20年者。
3.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满5年,并取得助理师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允许参加技师考评奖励者。
5.获得本职业(工种)省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并具有相关证书者。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企业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综合操作技能或精湛技艺者。
2.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允许参加高级技师考评奖励者。
3.获得本职业(工种)省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并具有相关证书者。
四、考评内容与程序
(一)考评内容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案例分析、仿真模拟等方式。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技术答辩和专家委员会评审三个环节。
(1)工作业绩评定:参评者报送书面材料,考评组根据书面材料进行业绩评定。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组成考评组对本企业人员业绩进行评定。
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2)技术答辩:由考评组针对参评者的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进行口头答辩。
(3)专家委员会评审:由省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者的工作业绩、技术答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二)考评程序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评定和技术答辩均实行百分制,满60分为合格。考评过程中,首先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次是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后,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程序。在综合评审中,工作业绩评定和技术答辩均合格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综合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国统一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工作
(一)截止今年年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前,组织报名工作仍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企业和指定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上述报名单位以下统称“报名组织单位”)负责。
(二)各报名组织单位应对报名人员资格依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
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申报人员同时须提交近期同底版二寸照片三张。
(三)各报名组织单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考核时需提供:
1.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汇总表。
2.申报人员填写的《山西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或《山西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审批表》一份。以上表格内容请从指定报名网址录入,由各报名组织单位统一打印。
(四)报名地址: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址:http: //rst. shanxi. gov. cn/点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栏进入网站。
六、其他事项
(一)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是全省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各报名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等评价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可结合备案职业(工种)范围自主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自行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路91号金港大酒店B座1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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