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8月5日
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全省线下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于恢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有关新冠肺炎防控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现发布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项目
鉴定项目分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见附件1)。
二、鉴定时间
全市开展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能力考核按照《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2)执行。
三、鉴定申报
(一)职业资格申报
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20年版)》(附件3)、《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附件4)执行。
考生申报时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的有关要求,确保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网上报名和区县及鉴定单位报名
1、个人网上报名
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步骤。
(1)网上报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同时需要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并在现场审核,通过时提交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2)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根据资格审查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进行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3)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各职业等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逾期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均视为缺考。
2、区县及鉴定单位报名
(2)区县及鉴定单位需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版,汇总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人员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备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按审批通过的人数缴费,缴费成功的单位于考前5日内自行打印准考证。(1)各区县及鉴定单位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收取考生材料如下:个人电子照片和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其他条件按照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办理。
(二)专项能力考核申报
市属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提交《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由市中心统一安排考核时间。各区县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四、鉴定实施
(一)鉴定命题。鉴定试题由市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
(二)考评员派遣。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考评员,每职业(工种)派遣考评员人数不少于3人,一个考评员连续考评3次后轮换。
(三)督导员派遣。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导。质量督导员将不定期抽查技能考核情况。
(四)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进行。按24人标准设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距应保持100厘米以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于课桌过道一侧便于检查。试卷由督导人员在考试前送达考点。理论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等材料送回市鉴定指导中心保密室。
(五)技能考核。考前一周,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下发《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各鉴定单位按通知单要求,提前准备技能考核场地、设备和材料等。技能考核应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成绩评定。理论试卷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评阅。技能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附件7)中的操作选项,按准考证顺序排序进行成绩汇总,连同技能考核试卷(密封签字)报送市鉴定指导中心。
(七)成绩确认。成绩确定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确认无误。
(八)证书办理。理论和技能成绩确认后,由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录入及证书编号的合成,完成证书打印、验印工作。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疫情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防控要求,确保精准施策。考生、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均需要提供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9)。
(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的综合评审具体参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考生要在资格审核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10)。
(三)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制定详细鉴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考场布置、鉴定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监考员、考评员安排等工作。加强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鉴定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鉴定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试卷保管、传递、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要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资格审核地点:市府东一街15号(淄博人事考试中心院内北楼)。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拔打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咨询。
附件1: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附件2: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附件3: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20年版)
附件4: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
附件5:淄博市职业技能审批表
附件6: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附件7: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
附件8: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
附件9: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10:论文撰写要求
附件2
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鉴定项目 |
鉴定级别 |
考试日期 |
报名起止日期 |
资格审核时间 |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全市统一鉴定
|
初级、中级、高级 |
8月29日 |
8月6日-8月16日 |
8月19日 |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
9月26日 |
9月2日-9月13日 |
9月16日 | ||
12月19日 |
11月11日-12月6日 |
12月9日 | |||
区县统一鉴定 |
中级、高级 |
报名统一截止到9月1日,9月15日之前统一安排鉴定。技师、高级技师随市统一鉴定。 | |||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另行通知。 2、就业服务中心涉及到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新型学徒制的考核、时间、方式等根据实际需求组织鉴定。 |
说明:
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日期指理论考试时间,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在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或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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