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培训机构,有关企业和院校:
现将《2020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4日
2020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职业
本省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详见附件《2020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要求,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能够取得“双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根据我省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不定期向全省公布。
二、鉴定时间
本省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如遇鉴定考生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统考日期将顺延一天:
“理论知识考试”统考时间安排表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3月 |
3月21日 |
9月 |
9月19日 |
4月 |
4月18日 |
10月 |
10月24日 |
5月 |
5月23日 |
11月 |
11月21日 |
6月 |
6月20日 |
12月 |
12月19日 |
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时间为准。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具体鉴定统考日期。
2.各职业3—5级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组成,1-2级鉴定需进行综合评审。
技术技能人才类(A类)职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统考或专场考核方式,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之后。技术技能人才类(A类)职业的操作技能考核由承担考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实施,在“理论知识考试”前1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方案和《组织册》(电子版),包括参加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考评员安排等详细信息;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在“理论知识考试”后15天内完成,并将考评组成员联名出具的考评情况报告(按职业工种)、实操成绩及影像资料(光盘)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知识技能人才类(B类)职业的考核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具体鉴定统考日期。
3.“全省技师和高级技师统一鉴定”的具体时间由省中心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端口内另行公布。
4.“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的具体时间由省中心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端口内另行公布。 5.“全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证书”招录学生统一鉴定”的具体时间由省中心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端口内另行公布。
三、鉴定申报
省中心报名方式如下,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参照省中心报名方式制定本辖区报名方式。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省以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团体申报鉴定需由所在团体和个人申报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网上缴费时间由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项目级别 |
理论知识考试 |
操作技能考核 |
综合评审 |
收费合计 |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50 |
210 |
260 | |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260 |
310 | ||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300 |
350 | ||
技 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360 |
150 |
560 | |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400 |
600 |
注明:补考按补考科目收费。
四、证书领取
通过团体申报鉴定的考生由申报团体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鉴定的考生由个人自行领取证书,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到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或申请邮政快递服务领取证书。
省中心领取地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省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政策调整实际,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鉴定职业统考日期与鉴定申报等具体事宜由省中心具体安排并通知,如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日期等有关安排由省中心进行相应调整。
(三)技术技能人才类(A类)职业一至三级和省管单位以及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四至五级的鉴定考核由省中心负责实施;技术技能人才类(A类)其他单位四至五级职业(工种)的考核鉴定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
为节省考生成本,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考生所在地具备鉴定考核条件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以与省中心合作,承办技术技能人才类职业(A类)三级和知识技能人才类(B类)考务工作。
(四)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承诺书、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伪造的证书、承诺书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造假,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于在鉴定考核中提供伪造证件、舞弊的考生,省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推送社会征信系统。
(五)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四至五级职业考核鉴定的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安排在具有实操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不得以培代考。所有考生资料(包括报名资料、试卷、评分表、影像记录等)须保存一年,一年内不得销毁;证书核发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报省中心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内的职业(工种)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进行,严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职业(工种)考核鉴定工作。
联系地址: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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