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有序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及考试安排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拟于2020年 9 月 30 日前第一批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为做好上述职业统一鉴定收尾工作,我中心拟定于近期组织最后一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不再安排补考。参加今年8月份统一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含 1 级、2 级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二)统一鉴定考试计划发布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答题方式另行通知。
(三)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为统一鉴定资讯的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公众可在工作网查询统一鉴定报名机构联系方式,在“业务专栏”--“统一鉴定”菜单项中查询统一鉴定相关文件。
二、报名管理
(一)各省辖市鉴定中心、省直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得随意降低条件。
(二)“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可在工作网下载)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考生要在指定处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各级鉴定中心及报名机构在接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查验备案表,备案表不得缺项、少项。省直报名点来省鉴定中心进行考生资格复核时、省辖市鉴定中心来省鉴定中心审核一、二级考生报名资格时,均需携带内容完整的备案表。对未提交备案表的,省鉴定中心不预受理。备案表作为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原始资料,各鉴定中心和省直报名点要整理汇总并长期留存。
(三)对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名机构违反文件规定、未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而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鉴定的,由报名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省鉴定中心将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取消统一鉴定报名点资格的处理。
(四)报名环节要做到专人录入,仔细核对,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考生信息录入如有错误,通过考务管理平台向省鉴定中心提交考生信息更改申请。因报名机构工作失误导致考生信息录入错误且没有及时更正,影响考生正常参加鉴定的,由报名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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