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精神,结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2020年下半年,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可分批申报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电梯安装维修工等24个职业的技能鉴定补考(含育婴员)以及电工等14个职业的技能鉴定正考、补考。
二、申报安排
(一)各鉴定机构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电梯安装维修工等24个职业补考考生的鉴定计划申报工作。
(二)各鉴定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电工等14个职业正考、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及缴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鉴定机构要做好本机构疫情防控的自查工作后,分别向办公地和鉴定场地所在地相应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鉴定管理中心”)申报疫情防控方案等材料,区鉴定管理中心结合区域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做好场地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合格的场所信息(附件2)报市鉴定管理中心后,鉴定机构方可申报专场鉴定。
今年1月,鉴定机构已在系统中完成缴纳鉴定费但尚未开考的,其办公和鉴定场地疫情防控情况要经所在地区鉴定管理中心检查确认合格后,再向市鉴定管理中心提交更改鉴定时间、地点的申请。
(二)市鉴定管理中心同各区鉴定管理中心建立疫情防控合格场所通报机制。区鉴定管理中心在系统中确认鉴定机构鉴定计划的考场编排时,应核对是否为疫情防控合格场所,如发现为非疫情防控合格场所,在系统中退回后通知鉴定机构重新进行考场编排,并将情况报市鉴定管理中心鉴定指导科。
(三)鉴定机构要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进入考场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查,监督考生、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评审专家等现场人员签订“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具体疫情防控现场操作标准。
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
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疫情防控合格场所一览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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