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勘察(勘察范围、勘察深度)
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
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深度和范围尚应适当扩大。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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